案情简介
原告农资公司从事农资经营业务,被告汪某近年来先后数次从原告处批发赊购相关农资产品,2021年12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农资款合计21.2万元,于是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今年1月,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2万元,剩余11万元农资款至今未付清,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遂诉至莲湖法庭。
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张住强收案后,考虑农资合同纠纷与其他买卖合同纠纷有所不同,买卖双方的交易习惯一般为提前拿货、定期结账的赊购交易方式,一方面农资公司服务对象较为固定,一般为当地或附近乡镇、村坊的农民,互相之间往往沾亲带故、十分熟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服务农业生产,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但如果双方因农资款结算问题而逐渐失去信任,对营商环境以及农业生产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更好更快地化解矛盾,服务企业便利生产,承办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于是立即联系被告询问其住址,并驱车进村当面了解案情。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在法庭进行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近年来,鄱阳县人民法院莲湖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人民满意的好法庭,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在促进和维护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和农村稳定安宁上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贡献了法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