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上,青海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介绍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青海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总队对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后,案件可能存在的主观明知判断、技术指标鉴定、价值数额认定、案件处理流程等问题进行分析。青海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从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青海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加强行刑高效衔接,依法惩治制售涉农伪劣产品犯罪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对提交会议研判的一起涉农不合格产品案件,从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无缝衔接、紧密协作、拓展思路,注重产、供、销全链条打击等方面提出意见。对该案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证据收集、罪名认定、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示办案人员高度重视主观明知认定、扣押物品保存、检材取样规范、证据印证方向、罪名认定区分等问题,并对办案人员提出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答。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协作,适时介入,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依法惩治生产销售涉农伪劣产品犯罪。
据悉,下一步,青海省检察机关将通力协作配合,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听取检察监督意见,为“农资打假”领域行刑衔接案件办理打造样板,推动青海省“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农资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助推青海农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