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店售卖的农药、化肥有无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有部门进行质量抽检、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公益诉讼检察官深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中场所,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行业开展走访调查。
在各农资产品经营点,检察官通过核查进货凭证、抽样检查、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形式,调查了解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生产销售相关许可证、农资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销售价格等是否合规合理,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假牌子、假产地、假厂家,“挂羊头卖狗肉”等农资市场“黑户”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生产源头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多方位保障春耕物资正常供应。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两家农资店存在购销台账未按照规定保存两年,且未及时按规定在“农资大管家”系统中录入购进农药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系统销售记录信息不齐全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向农资经营户及农资购买者宣讲了涉农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
针对职能部门对行政区内农资店农资购销管理怠于履行职责,该院依法向沙湾市农业农村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农资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农资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健全进货销售台账,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同时,成立三个检查组开展规范农资经营专项整治,检查农资经营店120余家,通过农资经销户管理微信群宣传和日常巡察、执法检查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资经销户的法律意识,规范农资经营、使用,为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农民群众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乎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余传备说,“下一步,我们将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农资市场价格和质量的监督检查,促进农资市场良好运行,为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筑牢检察公益保护的‘防护墙’,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