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邵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库存的包装正面标注“南宁市坤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养分≥45%含氯(高氯)复合肥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总养分、有效五氧化二磷、氯化钾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于2022年4月2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2022年3月14日当事人订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南宁市坤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坤正”(总养分≥45%N+P205+K2015-15-15含氯(高氯))复合肥料180包(9吨)。“坤正”复合肥包装袋正面分别标注“南宁市坤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N+P205+K2015-15-15总养分≥45%含氯(高氯);执行标准:GB/T15063-2020;净含量:50Kg;生产许可证:湘XK13-001-00054;肥料备案号:HNFHFL2021-00881;“坤正复合肥料”的字样。购进价为3000元/吨,购货款共计27000元。当事人在其经营场地以零售的方式,以180元/包向周边乡镇的村民销售该批不合格“坤正”复合肥料。截至2022年4月22日,当事人已将该批“坤正”复合肥料全部售完,销货款共计32400元,获利540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复合肥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邵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400元,罚款16600元。
邵东市辖区的农资店绝大多数是个体经营户,经营的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但农资安全无小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倒一切。该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思路,精心指导。此案完结以后,在邵东市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适用法规正确、处罚适当;又维护了邵东市市场秩序的稳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户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从此在经营中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得到了领导、群众、经营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