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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肥进价150元/包卖180元!农资商损失近5万元,怎么回事?
 [打印]添加时间:2022-07-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41
   自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来,湖南省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中,就包括邵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复合肥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3月21日,邵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库存的包装正面标注“南宁市坤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养分≥45%含氯(高氯)复合肥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总养分、有效五氧化二磷、氯化钾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于2022年4月2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2022年3月14日当事人订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南宁市坤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坤正”(总养分≥45%N+P205+K2015-15-15含氯(高氯))复合肥料180包(9吨)。“坤正”复合肥包装袋正面分别标注“南宁市坤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N+P205+K2015-15-15总养分≥45%含氯(高氯);执行标准:GB/T15063-2020;净含量:50Kg;生产许可证:湘XK13-001-00054;肥料备案号:HNFHFL2021-00881;“坤正复合肥料”的字样。购进价为3000元/吨,购货款共计27000元。当事人在其经营场地以零售的方式,以180元/包向周边乡镇的村民销售该批不合格“坤正”复合肥料。截至2022年4月22日,当事人已将该批“坤正”复合肥料全部售完,销货款共计32400元,获利540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复合肥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邵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400元,罚款16600元。
 
  邵东市辖区的农资店绝大多数是个体经营户,经营的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但农资安全无小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倒一切。该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思路,精心指导。此案完结以后,在邵东市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适用法规正确、处罚适当;又维护了邵东市市场秩序的稳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户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从此在经营中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得到了领导、群众、经营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