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运转主要依赖于金融业务
日本同我国一样,是一个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国家。明治维新以后,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其农业农村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生产力,国立大学普遍设立农学院,政府在各地设立农业科研机构,研究和推广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二是改变生产关系,借鉴德国经验,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了名为“产业协同组合”的合作经济组织,这就是日本农协的前身。该组织最初目的并不是从事农业生产合作,而是从事农民之间的信用合作,也可以说是农民信用合作社。自从有了产业协同组合,日本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高利贷在日本农村基本消失。
1947年《农协法》出台后,日本各地按照市町村行政区划组建了大量的农协,并自下而上设立了“基层农协-县联社-中央联社”三级管理制度。这些由农民出资成立的农协集农业供销、信用保险、技术服务为一体,是囊括农业农民各种事业的高度垄断机构。其中,信用合作仍然是系统中资金规模最大且收益率最高的部门。截至2021年3月末,农协银行是日本具有最多营业网点、超大资金规模的金融机构,个人存款金额高达107万亿日元,占整个日本金融机构个人存款的11%,排在诸多商业大银行之前。信用合作事业(包括金融和保险)收益额为11329亿日元,占农协系统总收益的66%;而农业供销事业(农资购买和农产品销售)收益额为4282亿日元,仅占总收益的25%;农业技术服务则是公益服务,农协为此净投入152亿日元。由此可见,日本农协正常运转主要依赖于金融业务。
农协为日本农民增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面临挑战
农业现代化必须有资金来源,日本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2019年,日本名义GDP为561万亿日元,农业产值为5.65万亿日元,仅占1%,而国家对农业的财政预算为2.90万亿日元,占农业产值的51.2%,如果加上地方财政资金,这个比例更高。由此可见,日本农业高度依赖财政补贴,高补贴保证了农民的高收入。
日本农业现代化资金,除了正常出售农产品回收货款外,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补贴、农业灾害保险、政策金融机构的长期优惠贷款和农协的合作金融。其中,财政补贴主要满足农业中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及对政策金融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农业灾害保险主要帮助农民抵御各种自然灾害,但农民的人寿、财产等商业性保险则交给农协经营;政策金融主要满足农户和农村集体发展现代农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合作金融主要满足农户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和消费资金需求。
政策金融和财政补贴的资金虽然都来自政府而非农协,但具体的资金往来业务都是提供给农协银行办理的。由此可见,在农协体制内,日本农民在正常的生产生活中不存在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困难。
日本现代农协发展半个多世纪以来,作为农民利益代言人的综合农协系统在保障基本农产品供给,特别是在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消除城乡差距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促进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劳动力占整个劳动力之比1950年为48.5%、1955年为41.1%、1965年为24.7%、1975年为13.8%。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布局在乡镇,农业机械大量普及,农民平时就近在工厂上班,利用周末和业余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兼业化促使农民收入快速提高,到70年代中期,农民收入就超过了城市工薪阶层。
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经济增长失速,农协系统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挑战关系到日本农业能否提高竞争力、重现辉煌,也将对日本政治和社会结构产生深远影响。一是以“均等、弱小”为前提、“一人一票”为宗旨的农协仍主要以兼业农户为服务对象,无法满足对大规模农户按照经济原理给予优惠的要求,大规模农户开始脱离农协,自己销售农产品;二是农协金融部门从信用角度出发必然追求规模,逐渐远离基层农民,而农业供销和生产服务部门则要求贴近基层,但又过度依赖金融业务难以独立;三是日本想提高竞争力必须开展农地改革,促进农地向有经营能力的人转移,但由于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地从生产资料逐渐变成资产,价值陡增,使已经离农的人也不愿意将农地卖给其他农民,农地一直处于分散化、碎片化状态甚至大量抛荒,农协由于对金融业务的严重依赖,被迫站到大量兼业户一边,容易成为农地改革的阻碍者。
创新发展我国“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日本农协是提供综合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日本政府把农村运营货币资本的权利交给了农协,根本目的是发展现代农业。农协前身的产业协同组合在信用合作的基础上普遍发展出农业供销功能,后来又增加了技术服务功能,这些功能都是农协为做好货币资本运营提供实体经济保障。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贷款需求时,农协银行就能够通过农业供销和技术服务部门充分掌握农户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和项目效益前景,也就是说,日本农协把农村货币资本运营和实体经济运营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农业现代化经营。
目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仍被资金短缺瓶颈所束缚,单独搞生产型专业合作社让资金短缺问题更加显现。日本经验告诉我们,农民手中掌握的闲置资金通常是可以满足农业生产贷款需求的。目前,在浙江瑞安、福建龙岩等地已经在试点开展农业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式。设想一个1000人的村子,人均存款1万元,那么该村存款余额就是1000万元,可见现实中农民贷款难不是因为农村缺少资金,而是缺少把农民手里的资金和财政资金用好用活的机制。
因此,从组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角度看,从运营货币资本入手,通过合作金融取得为农服务的经济实力,这是中国发展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起步阶段最值得借鉴的经验。
当然,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后期也要避免资本运营盲目扩大规模,甚至脱离农业单纯追求利益的倾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反对把农地当作资本进行炒作,始终将“三位一体”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对象放在农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上,才能长久保持制度优越性,避免出现日本农协现在面临的窘境。